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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开发规划,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政治内容、质量的审查。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河北蠡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蠡县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秘、信息、安全生产、信访、保卫、接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安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按有关规定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承办本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劳动保险、专业技术考试和职称评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事业经费预算;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统计工作;管理县拨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事业经费;管理县属国有文化资金;负责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县属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审计。负责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文化和旅游股
研究指导全县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县属艺术研究、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单位;指导全县基层文化网络和文化队伍建设;负责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文化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管理县属群众文化、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及普及工作;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荐文化产品的交流与全作。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项目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对外宣传、展览、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文物重点新建项目和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
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三)广电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方案;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把关,负责群众参与的大型广播电视活动和有奖竞猜类节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广播电视作品评选,并向上级推荐优秀作品;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申报全县有线、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立撤销;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组织编制申报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并负责监测、检测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县电视剧、广播剧制作和事业发展规划。
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出版、印刷、图书、包装装潢和印刷品印制、经营等市场;研究提出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指导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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