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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保定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落实省关于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六)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七)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八)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我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落实上级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上级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上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落实省关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承办全县涉外收养登记,负责全县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上级关于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扶贫开发股
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股份合作制扶贫;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指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补助工作。
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拟订我县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负责贫困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
配合做好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和帮扶工作。
咨询电话:0312-6505001
办公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2)6211495
办公地址:保定市蠡县范蠡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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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