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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九)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在主城区实行区一级执法,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村镇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指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拟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承担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有关职责分工:
(一)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与有关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县公安局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二)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后,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的政策拟定、指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物业管理相关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向城市河道倾倒生活污水、废弃物和垃圾及违法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职责;县水利局承担城区外向河道倾倒生活污水、废弃物和垃圾及违法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党组、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核发;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对外宣传报道及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务微信、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负责局系统人民武装、民兵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财政经费划拨等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审核局系统工程预决算;负责局系统维修、维护、建设工程的决算、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和拨付;负责依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负责收费、罚没款项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军转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业务知识的咨询和交流;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四)城市管理监察股
负责对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负责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限于人行道范围)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执法检查,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负责对社会噪声污染实施行政处罚;负责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生活污水、废弃物和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规划监察股
负责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以及其他影响城市规划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扬撒、堆放、遗漏执法检查;负责对违反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督察股
负责执法队伍办公秩序、工作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监督落实;负责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部门转办件、新闻曝光件、重要投诉件的督办以及局挂牌的重要任务的督办;监督、检查各执法中队数字城管发现和收集的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配合派驻纪检组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群众来访现场情况的处置和应对;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起草工作督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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