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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本乡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七)乡党委领导本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协调各方力量,对本乡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八)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十)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维护安全稳定。做好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二)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