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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政权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整治建设。搞好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整治建设;
(三)指导、协调、联络工作。协调与其他单位、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信访、维稳及乡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调解防范体制,完善村、乡两级组织,充分发挥村级自治和司法解释的作用;
(五)制定产业规划,调整发展模式,发展村级经济。科学制定本乡产业规划,谋划适应乡镇实际的发展模式,并组织实施;
(六)乡村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乡村财政资金管理;
(七)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救济等制度,搞好优抚工作,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八)计划生育。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九)农村文化、精神文明奖建设。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活跃农村文化生活,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各种群众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