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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374--513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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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与文峰路交叉口文化中心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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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区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体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和落实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办法;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教材、补充教材(读本)选订和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不含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体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和下达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留学政策规定;负责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全区体育产业规划;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宣传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协调、督促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落实中共许昌市建安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体育综合改革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教育体育系统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负责中小学教师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师合作与交流;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落实教师教育工作措施及指导性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落实,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区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四)教育股。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选订、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等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综合实践教育;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及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学生合作与交流;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受理民办学校办学事项审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终止和变更;拟订全区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负责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负责高招、中招等考试考务和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使用;负责落实区招委工作要求及国家教育考试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违规违纪处罚;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的选聘、管理、培训;参与拟订中专毕业生就业措施,指导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及功能教室规划。

(五)财务股。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学生资助的办法;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监督编制全区学校和所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指导学校后勤发展与改革;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股。统筹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和落实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区运会和全区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及“训、科、医、管、保”复合型团队建设;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国内、省内和市内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外承办的省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区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体育系统体育场地普查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安全管理股。统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受理教育体育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八)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起草区级教育督导报告。

(九)教育体育项目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区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建项目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体育基建项目规划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教育体育项目工程实施、工程安全、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十)组织工作股。统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对区管学校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区管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及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全区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督学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八条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许昌市建安区教育体育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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