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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魏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魏都区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魏都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区教育体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体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体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教材、补充教材(读本)选订和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拟订和下达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负责管理教育体育系统科研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教育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参与拟订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教育体育基建项目工程实施、安全和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三)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魏都区委教育体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及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区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落实中共魏都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区属学校的党群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督办有关巡察整改事项;指导推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案促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及教育体育系统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联络工作;负责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股级职数2名。
核定工勤编制1名。
第八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魏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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