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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襄城县委办公室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文〔2019〕20号),设立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事项。
(二)划入职能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携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有关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意见和建议。
(九)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减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发生率。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襄城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襄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襄城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襄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襄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襄城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襄城县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襄城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教与合作交流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援外和外事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建议。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工作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襄城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艾滋病防治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医政医管股(中医股、体制改革股)。监督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襄城县中医药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健康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八)综合监督与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康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计生药具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职业健康股。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意见和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政务服务股。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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