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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偕备政策,合理配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繳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同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士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像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査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査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査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城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定海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速法案件.指异设区市、是(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测绘工会;负责所辖县域总体规划,乡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及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呈报等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査;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或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エ作;指导果园、苗圃、花国、森林公园(景点景观)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査、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按照省、市下达的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査处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收购、运输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县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县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等工作;加强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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