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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县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参与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改革;参与公用事业、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相关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相关建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油田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宣传物价政策和法规,研究重要商品(包括由市场调节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方法,适时提出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价格方案,研究和提出理顺价格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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