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需求建议;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管理相关规定;负责组织申报、批复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执行情况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
十二、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渔业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引进项目等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又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咨询电话:0312-66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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