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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中共高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高阳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管理各乡镇司法所。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政工工作。
(二)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法制办公室(普法办)
负责全县所有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及年检;负责县政府本级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种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错案查处;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发放及年审;负责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基层工作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公证、律师队伍建设、年检注册、业务培训,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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