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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定兴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城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划界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欲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配合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组织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二) 工程建设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县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贯彻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后续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 河(湖)管理股
指导河湖生态保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开展河长业务培训。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收集全县主要河流信息。督查乡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对县级河长发放提示卡。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协调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涉及河湖垃圾违建清理工作;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受水区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承担水资源供应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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