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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定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定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四)承担统筹推进定兴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三)社区矫正和基层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全县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及机制建设。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四)普法和依法治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县司法局机关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
(六)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名册编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年检、注册、公证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工作;监督全县公证业务,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及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批年检注册及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申领、年检注册工作。
(七)法制股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做好县政府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八)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定兴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4名(不包含原法制办编制),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局机关股级领导职数8名,乡镇(城区)司法所股级领导职数17名,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
咨询电话:0312-682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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