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技能培训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上级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上级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础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实施细则;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上级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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