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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许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ロ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
第三条职能转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更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ニ)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宗教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负责开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的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核。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推荐工作。
(九)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ー)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ニ)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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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街道105号许昌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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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0374-296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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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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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以及信息、信访、文明创建、平安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疗保障、教育培训、平时考核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姜楠联系电话:0374-296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