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文秘、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技术专业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县城建设和城市管理年度统计;汇总城建行业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负责全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和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及安全运行;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与信息发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网络信访平台的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推广无纸化办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股
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贯彻国家、省、市、县房改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县管公房的租赁、修缮、征收工作;负责县管公房资产和拨用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公有住房出售及由标准价规范为成本价住房工作;负责审核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工作;监督管理房改出售工作。
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及暂定)备案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备案管理并指导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
负责拟定城区市容亮化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市容亮化设施规划;负责县城和乡(镇)容貌秩序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县城和乡(镇)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的规划;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城乡容貌整治等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局性、跨区域,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的咨询和交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开发、鉴定、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及污水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各专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方面调整水价、气价、污水处理费价格、中水费价格;指导相关行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修订、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定县城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市政工程(道路、桥涵、路灯、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市政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的管理;负责城区内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县级优质市政工程的审核;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乡环境卫生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对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进行指导、考核、评比;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继续指导和检查;参与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评选;负责县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参与拟定规划执法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与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县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协调、指导县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协调、督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智慧城市(城管)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智慧城市(城管)建设整体架构的设计和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全县智慧城市(城管)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城管)重大课题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城管)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与县直部门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负责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工作;承办阜平县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城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城区供热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拟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供热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负责对城区供热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城区供热信息平台管理、智能热网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区供热投诉的协调、调度、处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调整供热收费价格;负责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供热环网、多热源联通及调峰热源启动综合调度;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督查股
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和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执法效能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批(交)办的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局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协调组织落实县政府布置的执法任务;负责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五)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地区的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和落实农村燃气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咨询电话:0312-7232678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中兴街26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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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平县中兴街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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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2—7221230 ;传 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办公地址: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北街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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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