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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2-722144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阜平县桥西街4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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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阜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落实上级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上级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县管公房的租赁、修缮、征收工作;负责县管公房资产和拨用产的监督与管理。
(八)指导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拟订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九)指导村镇建设。拟定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做好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承担全县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六)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十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古树名木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二十二)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影响城乡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行车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和电动车违法运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政府报上级政府审批确定。
(二十三)负责管理城乡集市和庙会。
(二十四)承担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监管职责。
(二十五)为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行乡(镇)、村一级执法工作。
(二十六)承担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统一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职责。
(二)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与有关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县公安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执法联合协作机制,县公安局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三)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处理后,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文秘、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技术专业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发展规划;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县城建设和城市管理年度统计;汇总城建行业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负责全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和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及安全运行;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与信息发布;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网络信访平台的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推广无纸化办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股

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贯彻国家、省、市、县房改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县管公房的租赁、修缮、征收工作;负责县管公房资产和拨用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公有住房出售及由标准价规范为成本价住房工作;负责审核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工作;监督管理房改出售工作。

参与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及暂定)备案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备案管理并指导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定全县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监督执行市编制的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企业引入现代管理机制;负责进出县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指导县城建设工作;拟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规范运营;负责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信息统计汇总。指导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的实施和通用图纸的推广;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和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和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
负责对房屋建筑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城乡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负责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等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等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旧住宅小区的改善工作。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

负责拟定城区市容亮化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市容亮化设施规划;负责县城和乡(镇)容貌秩序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县城和乡(镇)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的规划;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城乡容貌整治等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局性、跨区域,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的咨询和交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开发、鉴定、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及污水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各专业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方面调整水价、气价、污水处理费价格、中水费价格;指导相关行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修订、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定县城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市政工程(道路、桥涵、路灯、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市政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的管理;负责城区内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县级优质市政工程的审核;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乡环境卫生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城区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对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进行指导、考核、评比;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继续指导和检查;参与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评选;负责县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参与拟定规划执法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与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负责县城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县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协调、指导县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协调、督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智慧城市(城管)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智慧城市(城管)建设整体架构的设计和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全县智慧城市(城管)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城管)重大课题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城管)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与县直部门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负责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工作;承办阜平县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城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城区供热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拟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供热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负责对城区供热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城区供热信息平台管理、智能热网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区供热投诉的协调、调度、处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调整供热收费价格;负责城区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供热环网、多热源联通及调峰热源启动综合调度;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督查股

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和人员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执法效能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批(交)办的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局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协调组织落实县政府布置的执法任务;负责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五)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村燃气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地区的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和落实农村燃气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2-7232678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中兴街26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2-7232678

办公地址:阜平县中兴街9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阜平县人民政府
阜平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2—7221230 ;传 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办公地址: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北街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