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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2-72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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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平县阜平镇中兴街8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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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阜平县科学技术局、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阜平县商务局、阜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共阜平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阜平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阜平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财经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财经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财经委员会、省委和省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要承担中共阜平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阜平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货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规划和相关规定,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措施。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措施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对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价格咨询、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县级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负责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实施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煤、电、油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格的审核、申报等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十九)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一)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二十三)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我县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二十八)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县相关产业的影响;配合建立产业安全贸易预警机制。
(二十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一)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发展工作,指导监督以阜平县名义举办的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三十二)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十三)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三十四)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稳定、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工作,加强内部信息交流和对外信息宣传,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定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农村经济股

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三)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旅游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审核、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货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研究提出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我县实施意见,协调搞好我县相关规划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县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合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四)投资股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或概算;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投资计划、县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及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管理传统基础设施领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指导和规范本区域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研究提出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产业政策措施和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方案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审核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的能源和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综合分折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指施;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五)社会事业股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措施。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物价综合股

负责物价宣传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检测与分析,调查研究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变化情况、市场突发性问题的出现等;负责县域市场物价监测工作,掌握市场物价情况,分析预测价格走势;负责规定的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的采集、分析、预警、上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公布和动态调整;负责定价目录管理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性收费的价费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标准和政策;负责对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种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监测县内粮食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与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储备品种目录建议,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负责编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负责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库存检查等。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原粮卫生等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储备物资等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八)工业运行股

责全县煤、电、油、气等工业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及交通运输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监督、协调与行政执法;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黄金开采和生产资料的审核、申报等工作;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等行业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出口退税初审、申报工作;组织重点工业产业支撑项目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县相关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承担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九)科学技术股

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负责重点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组织对外人才交流活动。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商贸流通股

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商务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我县商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拟订促进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和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上级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省市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助省市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参与指导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助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协助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配合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配合省市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配合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贸易争端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县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我县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我县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县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县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对境外的吸引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县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县吸引外资系列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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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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