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培育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相关制度。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相关企业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运输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县行政审批局职能之外)、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负责船员的管理。负责航道管理和水上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水上遇险救助打捞。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所管理的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的授权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
(八)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管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开发、教育、培训、交流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通讯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公路、水路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提案和政务督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调研;归口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外事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宣传、通讯报道工作;参与有关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管理、考察、培训干部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的任免报批手续;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职业资格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工作;承办出国(境)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制度;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落实、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调解日常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申报和执行交通运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牵头负责落实年度交通运输系统资金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参与拟订全县交通物流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等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经费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外汇、信贷和银行帐户有关事宜;负责年度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指导行业财务管理。
负责组织行业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对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复审;负责局属单位前期、中期和终结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的公路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县管普通干线公路、地方道路新改建工程项目行业管理和建设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参与全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不含省管高速公路项目);指导公路建设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按照权限负责相关项目的建设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收集县管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竣工资料、建立技术档案。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规则;负责指导交通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全县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组织拟订县管公路维护、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管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县管公路路况及相关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运营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参与全县公路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承担全县道路和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道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行政管理、行政裁决等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县交通物流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参与全县道路和地方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照县政府的授权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
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航道管理、船舶防污染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船舶(含渔业船舶)等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登记,指导水上遇险救助打捞和船员、港口(码头)的管理;承担全县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水路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有关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水上交通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水路运输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参与全县水路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负责有关运输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有关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指导有关运输企业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职业病伤残待遇的申报;负责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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