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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办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合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合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制造促进办法,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意见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十三)承担企业改革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许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科)。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和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办法;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空间、信息、测绘、气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和相关工作的督导落实。根据国家、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有军品生产的企业军品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等工作,协调军品生产关系;负责国防科学技术转民用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指导各县(市、区)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的工作。
(三)政策研究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规划和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及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意见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五)产业融合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科技和电子信息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新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況,分析省内外、市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八)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九)安全生产科。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材料工业与节能利用科。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合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一)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办法;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二)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十三)工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办法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城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十五)企业改革和信访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市直工业企业改革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市直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协调解决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参与分离企业办社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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