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定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配合建立产业安全贸易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发展工作,指导监督以高碑店市名义举办的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指导全市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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