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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责分工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提案和政务督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调研;归口管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外事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宣传、通讯报道工作;参与有关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考察、培训干部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的任免报批手续;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职业资格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工作;承办出国(境)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职工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职工离退休工作。负黄局属运输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局属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局属运输企业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及职业病伤残待遇的申报;负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市辖区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等工作;组织落实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和更新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公路行业规划、行业标准、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落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案件查处,配合跨区域执法工作。配合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调解日常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拟订、申报和下达交通运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牵头负责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运输系统资金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参与拟订全市交通物流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统计预测和信息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负责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经费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外汇、信贷和银行帐户有关事宜;负责年度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指导行业财务管理,负责组织行业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对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复审;负责局属单位前期、中期和终结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效益审计;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工作。
(四)公路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的公路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县乡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行业管理和建设管理指导;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参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不含省管高速公路项目);指导公路建设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按照权限负责相关项目的建设期监督检査、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收集县乡公路新改建项目竣工资料建立技术档案。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规则;负责指导交通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贯彻落实县乡公路维护、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负责县乡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县乡公路路况及相关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路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参与全市公路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组织、参与和协调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全市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公路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五)道路运输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公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行政裁决等工作;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交通物流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全市道路运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系统)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遇险救助打捞。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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