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中小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规情况。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努力办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的选拨任用和管理,负责乡(镇)办中心学校干部管理,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拔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城市教育费附加;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各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八)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育的招生工作。
(十)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同外地教育部门经验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掌握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工作动态;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并为各股室及基层教育单位做好服务工作;搞好局日常工作运转服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文印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党建及党务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三)计财股。负责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统计工作,配合财政局完成教育系统财会统一结算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实施及落实;推进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及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四)基础教育一股。负责开发区义务教育宏观管理;拟订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会同有关股室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股室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全区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指导义务教学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义务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管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股。负责统筹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区性及组团参加全市全国全省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全区初中中招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
(六)教研室。开展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全区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工作;研究中小学、学前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课程设置;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研活动和教改实验;开展优质课、论文、课题评选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学指导和中考研究指导;提出中小学、学前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使用意见,开展教学评估;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
(七)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内纪检监察、信访、督查工作。
(八)督导室。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上级政策,研究制定我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开展全区教育局督导工作;承担上级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和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聘任和培训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九)教师教育股。指导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拟订教师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师培养培训基础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注册审核工作;配合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十)民办教育股。负责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拟订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含高中)、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监督、指导,规范办学行为;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执法检查;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评估。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幼儿园办学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办学行为;拟订学前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的选用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学前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学前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全区学前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配备工作;配合国土资源及规划建设部门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区级示范园评比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及奖补政策落实工作。
(十一)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对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咨询及落实工作;对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数据库;对生源地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宣传;做好学校图书、仪器、器材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装备、管理、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中小学校园网及远程教育设备的应用管理等工作。
(十二)语委办。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做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健全教育科研工作网络,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课题,指导全区教育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与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安全管理股。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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