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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安国市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㈡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⒈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⒉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⒊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⒋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收支。
⒌审计署及省厅和市局授权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⒍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⒎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⒏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级授权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⒐组织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⒑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㈣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㈤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㈥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㈦承办市政府和保定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依据中共安国市委办公室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国市审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字[2019]36号),安国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及外资运用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审计整改监督股)五个股室。主要职能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宣传、信息、统计、保密、计划生育、调整工资、代收党费、年度计划、起草文件、公文处理、文印、档案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产和财务;负责公章、财务章和罚款票据的管理。
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二)企业及外资运用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市政府管理和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省、保定市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审计整改监督股)
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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