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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安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中共安国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安国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安国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财经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财经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财经委员会、省委和省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安国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安国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难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属院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市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十七)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
(十八)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九)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
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种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二)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二十三)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二十四)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市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五)研究提出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七)负责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八)负责对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九)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市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报保定市商务局;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市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二)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管理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五)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文件审核、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稳定、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机关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综合股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全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落实。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拟订相关物流发展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建设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基础设施项目上报、审批工作;提出市级财政交通运输投资安排意见,制定交通运输投资筹资方案。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下达全市人口、中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参与市属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三)投资股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或概算;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市属单位自筹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及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管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指导和规范本区域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全市评标专家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体工作及全局清单的编制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省、市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配合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市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负责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四)能源股
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产业政策和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的方案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和新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技术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审核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的能源和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意见。
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应对生产要素运行保障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并研究提出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及能源节约和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行业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牵头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参与拟订火电、煤炭、电网、天然气热电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热电联产规划,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电力、煤炭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承担淘汰煤炭、电力落后产能、煤炭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推广工作,负责核电管理。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协调、支持配合铁路部门在全市开展铁路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负责全市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负责与铁路工程相配套的站前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境内铁路干线的协调服务。
(五)价格股
负责全市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做价原则、办法和改革方案;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和执行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资源补偿类、行政管理类、鉴定类、培训类、教育类、道路通行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原则、办法;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在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负责全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及经营性收费(价格)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标准(价格)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规定收费的做价原则、做价办法及管理办法;根据成本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改革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对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中介服务、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房屋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房预(销)售等公用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
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物价方面的综合文字材料和行文以及法规审核工作;调查研究价格改革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组织本市、开发区的价格听证工作;负责物价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与分析,调查研究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变化情况、市场突发性问题的出现等,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市场监测工作,掌握市场物价情况,分析预测价格走势;负责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的采集、汇总、分析、预警、上报工作;负责价格网络的建设和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
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落实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和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储备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辖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等财政性资金使用安排意见,负责国家、省、市投资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并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财会工作,组织拟订、落实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承担审核、汇总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和财务挂账政策的落实,协助市财政研究落实市储粮补贴政策并做好测算和拨付;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粮食系统的检查、审计工作。
(七)安国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安国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旅游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式,审核、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和跟踪督导;研究提出我市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我市实施意见,协调搞好我市相关规划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市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合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考试;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12-53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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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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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2-53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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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办公时间为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