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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南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
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工作,指导全县退 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 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 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 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 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 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 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 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 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
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 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 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我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 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 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 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 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
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 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南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股(政策法规和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股)、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股(军休服务管理股)、双拥优抚褒扬股,以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2个二级机构,行政编8人,事业编制20人,共计28人。
咨询电话:(0393)6221182
办公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邮政编码:45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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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