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侦查工作。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指导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93)6221182
办公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邮政编码:45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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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公安局按照职责权限及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的治安防范,查处辖区内的治安案件。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户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户籍、居民身份证和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帮教等工作。
南乐县公安局办公室(挂警令室牌子)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承担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所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承担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公安年鉴》、《公安史志》、《公安大事记》的编纂工作。联系电话:0393-6389399邮 箱:nlgajbgs@16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