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濮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我县增补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我县增补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制定全县卫生和计生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产业;统筹谋划、指导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招商,利用社会资本持续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综合台账管理、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平安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生系统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全县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经费的中长期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精神疾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办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质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停业、注销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及《医师执业证书》补发,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负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评价工作;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负责农村卫生协会、医学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六)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七)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
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基金运行分析、总体评价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股(中医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县级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县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定、登记与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参与全员人口信息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和目标考核;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生育服务证管理和发放工作;承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政策。
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调公安局、药检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组织实施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并协调好打击“两非”的区域协作;组织实施政策内生育对象全程跟踪服务,搞好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宣传教育。
(十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二)发展建设股
制定全县卫生和计生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产业;统筹谋划、指导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招商,利用社会资本持续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咨询电话:0393-8690107
办公地址:濮阳县Z020与大庆路交叉口东300米,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咨询电话:(0393)3311001
办公地址:濮阳市濮阳县红旗路东段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