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负责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看守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十二)负责收容教养的审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制度,制定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外地市、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八)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警令部)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务合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与外地市、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办公室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指挥中心
负责110接处警,昼夜接收各类报警救助,研究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依托情报综合平台对情报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研判、分析、应用;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
指挥中心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政治处
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办理警衔事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承办民警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的妇女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内设人事股、组织教育股、宣传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
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0名,设副主任2名,股长4名。
(四)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和县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和调运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拟订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机关警务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警务保障室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科技通信股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通讯组网建设,保障公安通讯畅通;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研究拟定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科技通信股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4名,设股长1 名,副股长1名。
(六)出入境管理股
承担本县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的案(事)件工作;受理、审核本县居民因私电子普通护照申请工作;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的申请工作;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工作;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工作。
出入境管理股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为5名,设股长1名, 副股长1 名。
(七)控告申诉股
指导检查全县公安控告申诉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研究掌握全县公安控申动向。
控告申诉股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5名,设股长1名,副股长1名。
(八)法制大队
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和审核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收容教养等案件审核工作;负责刑拘延长、审查起诉、强制措施变更等审核工作。
法制大队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九)警务督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警务督察大队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十)情报信息中心
24小时全天候运转,实现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联动应用,及时接受上级下达的警情指令;加强情报信息综合研判,为警务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警情指令;在全面掌控社会面动态的基础上发布多层次预警情报,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综合性、阶段性和专题性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全县情报信息工作的统一规划和信息采集、录入的组织工作;负责情报信息运行工作的工作机制建设和责任考核;负责“大情报”系统的组织运行,落实对重点人、地、事、物、组织的管控措施。
情报信息中心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为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一)监控中心
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看,发现情况和可疑信息及时报告处理;定时维护检查,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加强警情研判,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监控中心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为3名,设主任1名。
(十二)保安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行政区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所辖区域内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案事件;指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保安服务监管民警及保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有关保安服务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本地投诉、举报案事件;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监督管理办公室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为3名,设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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