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局机关财务、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及财务运行情况,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劳资等工作,负责局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保密、文史、后勤服务、局机关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应急值班、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政务信息化和综合性任务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的起草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全省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贯彻落实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资源开发科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及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政府、民间组织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推广活动。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科技教育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五)文物科
拟定全市文物保护项目、合理利用的规划和相关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和利用等业务工作;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古建筑维修工作方案的制订;承办文物保护单位占用、迁移、拆除、重建等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申报、争取和监督文物专项经费;指导协调博物馆业务工作;对全市文物市场实行调控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地下文物的勘探、发掘、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审核和申报。
(六)体育科
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及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社会体育发展;负责我市综合性群众体育运动会工作。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各项目等级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制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
(七)广电科
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及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覆盖及科技应用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负责指导并督查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执行。
(八)综合执法科
依法查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等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案件文书制定、制作、归档管理;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市场和法规科
贯彻落实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网络文化、歌舞娱乐、演出、旅游、体育等市场;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年检验证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与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法制审核;负责执法证件管理;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两法衔接、法律法规的及时更新适用: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承担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河北省监管事项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河北省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平台、政务公开信息平台的信息更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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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时间1:30--5:30,夏季时间2:30--5:30;
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定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办公地址在哪儿?(一)部门名称:办公室办公地址:定州市清风北街91号联系电话:0312-790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