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定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