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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监管规范公用事业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拟订全市公用事业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纯加气站等公用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监管。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沁阳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提出管理建议。
与沁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不含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沁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
(二)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人事教育法规科。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核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责任,核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准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并监督管理;承担沁阳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城市建设和计划项目管理科(沁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市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工作;承担沁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行业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的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有关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查;负责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关系。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七)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全市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纯加气站等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监管;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督导;负责城区新建开发小区庭院供水、供热、供气等管网建设监管;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监管;负责对公用事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九)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领导分工:
孟 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祁建军(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主管局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档案、后勤保障工作;分管办公室。
杨明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罗 娟(副局长):主管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负责行业综合性规划、城市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提质及城市管廊、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行业安全。分管城市建设和计划项目管理科(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科和燃气管理站。
常复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主管建筑市场、环保、安全、建筑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农民工工资清欠、房屋拆迁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定额、装饰装修等工作的政策、制度、标椎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工程质量工作站、建筑工程安全工作站、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工作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张书峰(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负责住房保障中心工作。
史和平(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主管党建、行政审批和人事工作;协助分管建筑市场、安全、环保等工作。负责党建、党群、纪检、精神文明创建、老干部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人事教育法规科。
景振渊(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主管财务、村镇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招商引资、政策性资金争取、项目融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工作。分管财务科、村镇建设科、扶贫办公室和执法大队。
刘国星(副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建筑市场、安全、环保等工作。分管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张 岚(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公用事业工作。分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廉志刚(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城市建设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91-569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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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 8:00--12:00 2:30--5:30 夏季: 8:00--12:00 3:00--6:00 ‘’
咨询电话:0391-3557204
办公地址:焦作市站前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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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1)5613007
办公地址:沁阳市县东街10号 邮编:4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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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1-5697197
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朱载堉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锦绣江南小区北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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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