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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沁阳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沁阳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沁阳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沁阳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沁阳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科。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科。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沁阳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含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沁阳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王爱军(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
刘 琳(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关财务、宣传、安全生产、药品招采、基金监管、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分管机关支部、办公室(党建办)、医药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科,完成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贺春平(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清欠及企业破产、脱贫攻坚、服务大厅、信访等工作,分管医保中心,完成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邹凤旗(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待遇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驻村帮扶、放管服、政务事项、统战、武装、节能、环保、科技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待遇保障科,做好工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张公科(党组成员)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完成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咨询电话:0391-5697197
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朱载堉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8:00--12:00 2:30--5:30 夏季: 8:00--12:00 3:00--6:00 ‘’
咨询电话:0391-8826500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丰收中段人社大厦(河南省焦作市王褚街道丰收中路13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1)5613007
办公地址:沁阳市县东街10号 邮编:45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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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91-5697197
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朱载堉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锦绣江南小区北门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