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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对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并负责购置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按照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对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区政府批准。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审核并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定具体办法,管理区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五)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审核、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监督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十七)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八)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管理收费管理中心和保定市徐水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调研、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人事和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会、老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二)预算股
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区年度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全区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拟订区对乡镇财政体制;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办理与市财政的体制结算;研究拟订区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区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财政结算;组织政府预算公开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指导部门和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债务股
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负责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提出政府债券资金额度分配和安排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区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政府决算公开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组织拟订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与规程;组织下达部门预算授权资金、实拨资金和股室列支资金用款计划与额度;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确定;组织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执行;组织推行公务卡相关工作。
(五)监督评价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拟订、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制度,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全区专项资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监督,并对运行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六)会计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按规定管理会计人员;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按规定做好综合治税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税经费管理;负责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对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上报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收费项目清单;监督非税收入政策实施。
(七)国资采购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国有资产预算,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剂、有效使用和依法处置;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并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和仲裁,以及财务处理和监缴工作,监管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评估事项,审批立项、确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审核、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八)教科文行股
承担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九)社保股
承担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财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对农民、农业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财政扶贫工作和相关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
(十一)经济建设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简称PPP管理股)
承担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落实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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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