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工信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区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区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区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证照齐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监督管理上级下达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十六)监督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监督实施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冀相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承担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股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简报、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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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