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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修武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修武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修武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修武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修武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修武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修武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修武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修武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修武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管理县委授权范围内的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领导人员。
(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等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八)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拟订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体育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修武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评估;组织对本行政辖区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开展对教育工作热点问题专项督导检查;起草修武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修武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修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县委授权范围内机关及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县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教育体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核定县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事业的拨款、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体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和使用;负责县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编制本单位教育体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收费工作。
(四)教育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教材和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教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并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德育和校外教育;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修武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县发展民办教育的长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体育股。宣传并监督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体育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县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大力推广太极拳和传统武术等活动;负责县运动会和全县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县健身场地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县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
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监测学生健康情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六)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宗教、统一战线及群团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修武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督学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八条 修武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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