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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局办公室、人事管理股 、工资福利股、劳动保险股、就业创业股五个职能科室,下设社会保险中心、人才交流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所、劳动监察大队、循环产业集聚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再就业办公室八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相关规定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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