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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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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随军随调配偶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权益维护股)
双拥优抚股(军休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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