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管理。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医疗救助股)。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制度。
(四) 医药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组织实施医保目录,拟定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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