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行业改革改制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相关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拟订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三)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十五)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2.关于城镇燃气管理分工,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管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4.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实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县水利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各自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需要专业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5.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5个:党政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乡建设股(县百城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事业单位6个:获嘉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服务中心、获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获嘉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获嘉县工程质量检测室、获嘉县房屋征收拆迁服务中心、获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3-7107501
办公地址:新乡市获嘉县振兴路和北干道交叉口获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373-3696558
办公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3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4591303
办公地址:新乡市获嘉县花园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7107606
办公地址:获嘉县振兴路与北干道交叉口市民中心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