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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3-282609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47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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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老龄化政策,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承担工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和省增补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九)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综合监督室、发展规划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配合完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群众信访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系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承担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发布。

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化,指导全区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拟定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检查和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审核工作。贯彻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提供意见建议,承担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卫生健康室(医政医管室、基层健康室)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配合完成本辖区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新乡考点考务管理工作;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本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和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组织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其他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广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承担妇幼卫生、人类辅助生殖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对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强化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南省基本药品增补目录;指导基本药物药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等政策规定。

贯彻执行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政策、规范;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完善全区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基本卫生保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监督稽查;依法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等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器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区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实施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新乡市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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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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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3-2826898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与人民中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新乡市卫滨区政府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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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3-3696799

办公地址:新乡市化工路43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73)2826002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479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新乡市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新乡市卫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373-2826898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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