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 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 标准。
(二)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按照 省市要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要求,承 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三)负责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 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 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 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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