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股、社会保障股、仲裁调解管理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 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十)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