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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委、新乡市委、卫辉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行业改革改制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工作。拟订全市工程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新乡市和卫辉市关于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相关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拟订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业务培训和各类学术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2.关于城镇燃气管理分工。城镇燃气行业经营管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应急管理局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4.关于城市综合执法职责分工。实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局,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规划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内设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性材料、档案、信息、机关安全、保密、网络运行维护、目标管理、机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对外联络、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信访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住建系统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负责住建系统“双公示”工作;承担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和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承担协调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衔接工作。
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股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及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及评聘工作;指导行业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局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组织实施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城乡建设各类资金的年度归集计划和分配下达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审核、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审核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负责局机关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的工作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报批、收缴和清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支付使用管理;配合其他内设机构完成各项工程建设及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配合做好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晋升、调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五)房地产综合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承担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现售、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建立健全企业、项目、人员诚信监督体系;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并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管理、房屋售后维修服务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物业行业培训和创优达标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承接查验制度;承担城区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投标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工程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股(标准定额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技术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注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的联合审图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落实全市建筑工程抗震防灾区域规划。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的管理制度、支持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宣传贯彻、工程造价管理、造价信息发布和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注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管理;指导建筑行业改革改制工作。
(八)质量与安全监管股。负责住建系统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承担涉及住建系统联合审验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城市发展规划股。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河渠治理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立项、可研编制、工程承发包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编制重大(专项)、重点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十)城市建设股(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合同履行、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相关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等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及保护、发展利用和监督工作。
(十二)卫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承担人民防空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指导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中央、省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上解;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乡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等工作;承担人防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负责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和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人民防空法制建设。
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人防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检查督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指导检查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做好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及消防、防汛等检查;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市直、驻卫单位人民防空建设;承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科技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人防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防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咨询电话:0373-4495457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 3:00---6:00(夏)
咨询电话:0373-3696558
办公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3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4495121
办公地址:新乡市卫辉市卫州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