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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旗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完善鼓励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2、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投资基金市政府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市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4、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落实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联系市国库业务,指导和监督旗县区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12、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负责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注重财政经济形势调查与研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旗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旗县区财政关系。落实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借用管还)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税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在税政管理方面,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政策。税务部门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与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按规定和进度及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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