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管理、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预算国库股。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区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我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加强财源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牵头完善财源建设配套措施,构建财源建设政策体系,建立财源建设项目库,创新扶持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拟订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设立各类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拟订财源建设工作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行政事业股。承担党政群机关、政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区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科技、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四)综合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全区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会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组织拟订并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区会计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五)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区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全区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组织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指导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统计分析、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统战、意识形态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信访稳定等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拟订全区乡镇财
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七)财政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负责区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区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区级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协调税收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和区级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推进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加强涉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涉税信息分析利用,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负责区财税大数据管理应用系统建设。
负责人 冯保华
负责人简介
1992.07-2001.12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政府科员
2001.12-2002.12 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科员
2002.12-2004.02 鹤壁市鹤山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2-2012.03 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2.08—2004.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2.03—2016.01 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6.01—2016.04 鹤壁市鹤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2016.04—2017.08 鹤壁市鹤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08—2019.01 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1至今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03至今鹤山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国库股。
(三)行政事业股。
(四)综合股。
(五)国有资产管理股。
(六)农业农村股。
(七)财政监督股。
事业单位
鹤壁集镇财政所、姬家山乡财政所、鹤山区投资评审中心、鹤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