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信息
鹤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实施及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工作。
六、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联系、培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八、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县区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九、负责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功能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实施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拟定、审核全市民族、宗教有关规范性文件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事业单位
鹤壁市宗教事务执法支队
鹤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