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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建筑材料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材使用、建筑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参与县规划委员会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审定。指导全县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七)负责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立项后的国家和省、市、县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河(渠)湖坑塘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定的衔接。
(九)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网输水工作。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化建筑的管理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行动。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内黄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内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交易登记管理。
2.与内黄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监管工作。内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管理工作。
3.与内黄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河(渠)湖坑塘的管理工作。内黄县水利局负责为县城水系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内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住建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管理目标,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信访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财务、计划生育、后勤保障、保卫等行政事务。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调配、人事奖惩、干部教育培训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领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决算编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和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三)公用事业股。拟订全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公用事业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市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和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河(渠)湖坑塘管理工作。
(四)建筑与房地产管理股。拟订全县建筑业与房地产政策、制度、发展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建筑制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投标代理、建设监理等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协调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和拟订房屋征收制度,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办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和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登记备案及监督合同正常履行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及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负责建筑及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工作,监督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建设工程、人防(不含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规划,组织研究重点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参与编制全县住建系统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推广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监督实施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
(五)村镇建设股。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指导美丽宜居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环境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六)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深化“放、管、服”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单位资质申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园林施工企业的资质及市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类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住建系统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内黄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内黄县房产事务中心;内黄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服务中心;内黄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内黄县墙体材料改革服务中心;内黄县市政维护中心;内黄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站;内黄县建设安全服务站;内黄县路灯所。
咨询电话:0372-8879369
办公地址:内黄县繁阳大道中段路西老县医院院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9月30日)
咨询电话: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372—12345 工作时间咨询服务电话:0372—7717365 7712345
办公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东大街7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2-5105000
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372-7778060
办公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路与黄池北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