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县公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四、负责和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组织指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七、组织指挥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县看守、拘留所工作。
十、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上访信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收集、保管装订案卷资料,编纂公安史志。
十一、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是县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局政治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干警的教育培训、立功创模活动;负责全局的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宣传股。负责全局的内外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三)法制室。指导全局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全局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和质量,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全局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公安机关承办案件引起的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局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会议材料等重要文件。负责调研、史志编繁、打字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督察;负责警容风纪的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六)行管股。负责全局经费的收支使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武器警械的保管发放等工作。
(七)户政股。研究制订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维护、运行、照片录入扫描及人口基础信息的查询;负责办理迁出人口的审批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
(八)通讯科。负责全局公安有线、无线网络建设工作; 负责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控申股。负责全局公安系统的信访工作和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实施;受理、本县公安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县定居的申请;查处或协助查处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承办上级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实战大队
(一)110指挥中心。协助领导进行统一协调指挥、受理“110”报警、救助,指挥调动各警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负责公安科技研究和应用; 负责公安安全技术研究、开发、鉴定与利用;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处置及救援、暴力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
(二)刑事侦察大队。掌握研究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及时提出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措施;负责全县刑事侦查技术建设;直接参与暴力恐怖案件和其它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负责预审、刑事特情、情报资料、警犬训练工作。
(三)交通警察大队。指导参与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置的规划;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侦破事故逃逸案件;负责驾驶员考核与发证、车辆入户审验工作;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四)治安警察大队。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向,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治安方面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审批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处置工作及暴力犯罪分子的追捕堵截工作; 负责做好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并研究制订对策。侦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假大要案件的查外。协调和配合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系等多项职能。
(五)巡逻警察大队。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加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 负责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巡逻,受理处置公民报警;维护交通秩序。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办金融,财税方面的诈骗、伪造股票、债券、货币等经济犯罪案件。
(七)治安拘留所。负责被行政拘留人员管理教育工作。
(八)看守所。看押司法机关依法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严防犯罪嫌疑人行凶、自杀、暴狱、逃跑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政策法制教育和狱侦工作。
(九)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卫、安全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侦查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禁毒大队。掌握毒品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一)看护管理大队。看护管理大队承担指导看护辅警招聘,管理看护队伍,组织教育训练,调度看护力量等。
三、派出机构(17个)
公安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负责本辖区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叶县公安局共17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分别是昆阳、城关、任店、保安、仙台、马庄、田庄、常村、夏李、叶邑、辛店、龙泉、廉村、水寨、邓李、龚店、洪庄杨派出所,1个治安派出所:文物派出所。
1、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掌握,分析敌情、社情并提出对策;
(2)侦破、查处发生在辖区的刑事、治安案件;
(3)负责辖区的户政、公共场所、流动人口管理和消防监督。
(4)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5)承办县公安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375-806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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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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