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承担城市建设管理任务。拟订城市建设管理和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工作;负责城市管道、排水、路灯、污水处理、中水回收、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八)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九)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或协助实施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十)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十四)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房屋征收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监督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迁行为;受理房屋征收复议、信访等事宜。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宝丰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宝丰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领导分工】
何冠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尤书辉: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做好全面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机关党委、机关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统计工作、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单位创建、退役军人管理、预备役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四强县”建设工作、“12345”民呼必应工作、文笔山绿博园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总工室、办公室、财务审计股、宣教股、老干部科。
王晓增:党组成员、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党务工作;负责百城提质工作、招商争资工作、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旧城改造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古城保护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污水处理厂。
牛艳斌: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厕所革命工作;分管质量安全监管股、公用事业监管股、消防股、村镇股、信访工作。
宋圣宾:党组成员、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主管市政处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分管路灯所、项目办。
马 跃: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河长制工作。
樊晓慧:三级主任科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争比树”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法规股、科技标准股、团委、妇联;协调人防办工作;列席党组会。
马笑亚:园林绿化中心主任。主管园林绿化中心工作;协调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列席党组会。
王晓娅:总规划师、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工作,棚户区改造处置工作;分管总规划室;列席党组会。
李跃辉:房屋征收中心主任。主管房屋征收中心工作;负责问题楼盘工作、焦唐高速公路建设征迁工作;分管宝丰县盛宝实业有限公司、宝丰县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宝丰县建筑公司。
李耀伟:干部(副科级)。负责人防办工作。
张光永:干部(副科级)。兼党建办主任,协助尤书辉同志做好党建工作;分管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
刘清杰:干部(副科级)。负责工会工作;协调平西火车站征迁等工作。
刘红贤:干部(副科级)协助宋圣宾同志工作。
朱国哲: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协助李跃辉做好房屋征收办工作。
王延普:宝丰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城建监察大队工作;分管控尘办、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协助尤书辉同志做好文笔山绿博园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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